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装饰装修,在墙体拆改、开槽切割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时,应当采取关闭门窗、喷淋、局部覆盖等措施。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