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运输、存放的货物;(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和其他资料;(四)依法扣押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及其生产工具、原辅材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