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运输、存放的货物;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和其他资料;

(四)依法扣押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及其生产工具、原辅材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