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运输、存放的货物;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和其他资料;
(四)依法扣押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及其生产工具、原辅材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