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销售专供出口的烟草制品、出口倒流的国产烟草制品、无国家规定标识的外国烟草制品和其他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烟草制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