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开发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科技创新发展、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开发区内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运营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引进战略投资、争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