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开发区内经营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开发区内经营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