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校外培训机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行政审批服务、教育、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体育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