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再生水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再生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用途水质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框架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再生水水质监测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