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五条有效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实行定员管理,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人数不得超过本场所定员数额。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