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适合通过社会化提供的老年教育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