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技能。国家对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教师资格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者从事志愿服务。鼓励离退休的专家、教师以及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或者从事志愿服务。鼓励科技、医疗、体育、文艺、法律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