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老年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老年教育经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