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报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宣传,引导老年人报名、学习。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课时,采取课堂教学、远程教学、观摩体验、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