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