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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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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防疫

第十九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狂犬病疫苗接种机构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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