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的违法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其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收集、运输企业。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以及托幼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餐厨废弃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和公安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