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定额计费与按量计费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不得重复收费。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科学核定餐厨废弃物定额,实行动态调整。
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实际价值和市场行情协商收购。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