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