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