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

(二)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核准处置地点;

(三)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违法超限超载,不得沿途遗撒、泄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