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服务和监管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落实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登记,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如实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不得虚构用工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