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港澳台侨、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就业创业,共享发展机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享受本省同等待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台湾人才来闽发展,支持其参与本省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