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落实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登记,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如实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不得虚构用工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