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市场化就业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具有创业指导、项目孵化、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对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设立的创业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创业人员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等费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完善担保和贴息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