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具有创业指导、项目孵化、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公共平台。
对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设立的创业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创业人员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等费用。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完善担保和贴息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