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搭乘滚装客船的车辆,应当向船方和港口经营人如实提供车辆号牌、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货运车辆还应当如实提供其装载货物的信息。

搭乘滚装客船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在港口接受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有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行为的,禁止车辆上船。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