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海上交通安全需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和渔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建设海上休闲活动船舶停泊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