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毒品实验室、毒品检查站、禁毒情报中心(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