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力量;委托社会组织等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