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九条有效邮政、快递等物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制度,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送、寄递,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