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贮存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建立餐厨垃圾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及运输情况。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