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章 受理与办理第二十条有效承办单位办理诉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及时联系服务对象,了解诉求具体情况,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涉及保密要求的工单应当联系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进行办理。(二)依法履行职责,按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办理诉求。(三)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对象和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四)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解决的诉求,提交阶段性办理结果,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并跟踪办理直至办结。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