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回访,满意的办结归档,不满意且经认定属承办单位原因的,发回重办。

服务对象对诉求事项服务质量和办理结果,应当如实进行评价;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可以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