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潼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潼关肉夹馍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传承和弘扬潼关肉夹馍传统制作技艺,培养代表性传承人才。

在符合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潼关肉夹馍生产经营主体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特色文化街区,现场展示炭火烘烤面饼、炭火慢炖卤肉等传统技艺。采用炭火工艺须配备环保设备并确保排放达标。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