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