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