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建筑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