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后,应当提出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