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可以对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党委,并反馈被测评对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