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的具体程序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规定执行,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六)其它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