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可持续市政设施建设运行资金投入机制,将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设施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投资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市政设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