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服务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加强园区、商圈市政设施配套保障,强化现代移动通信网络、算力设施系统建设,为园区发展、产业聚集、商业配套、服务升级等提供新型市政基础设施供给。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应当注重自然生态与人工设施有机结合,与生态修复、城市更新有效衔接,采取预留通风廊道、配建遮阳设施等措施,构建城市降温系统,推动建设“清凉城市”。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