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紧密衔接、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集约统一、治理有效的市政设施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