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遵循热带海岛滨海滨江和热带季风气候城市建设管理规律,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建设、管理、养护、维修并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