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台风、暴雨、内涝、道路塌陷、桥梁垮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