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