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因燃气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