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