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定期开展预防网络沉迷、预防网络欺凌、识别网络不良信息、保护个人隐私等宣传教育。学校应当采取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上网。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