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共文化、体育、休闲等公益性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非公益性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门票减免或者优惠、开设专场等多种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优待和便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